隨著監管部門日前發布關于《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的兩個配套文件,已然出現在多家上市銀行股東名單中的險資產品等各類金融產品,留給他們的整改的最后期限也已浮出水面,那就是截至到明年1月5日。
今年以來,銀監會加大了對于商業銀行股東以及在股權方面存在的違規現象的監管力度。繼今年年初,《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對外發布后,銀監會又于日前發布了《關于做好<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實施工作的通知》)和《關于規范商業銀行股東報告事項的通知》(下稱《股東報告事項的通知》)兩個配套文件。
在這兩個配套文件中,《股東報告事項的通知》主要明確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1%以上,5%以下股東報告的程序和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規避監管現象。
而《實施工作的通知》則對于持股比例或持股方式不符合《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存量股權如何處理,給出了具體的時間期限。《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施行前,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合計超過該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或商業銀行主要股東以發行、管理或通過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該商業銀行股份的,原則上應于《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整改”。
顯然,根據這一銀監會設定的整改完成時間限制,將迫使持股超標的金融產品在2019年1月5日前持續減持商業銀行股權直至達標。業內人士指出,由于這一寬限期相對較長,將使超限金融產品得以從容減持并減少對市場的沖擊。
記者統計上市銀行去年披露的三季報進行進行梳理發現,浦發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等多家銀行的個別股東可能面臨持股超標,需要減持以達標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