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訊】(記者 謝惠茜)近日,《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外發布,提出要建立“吹哨人”、內部舉報人制度,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和嚴格保護,引發廣泛關注。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深圳已率先在網貸專項整治中推出“吹哨人”制度,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作為一種制度,“吹哨人”起源于19世紀美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1989年美國國會制定了《吹哨人保護法案》,它對于政府高效監管、擴大社會監督具有積極意義。目前很多國家都建立了“吹哨人”制度,鼓勵發動企業內部知情人士舉報揭發違法行為。在美國,“吹哨人”制度已在證券市場上推行多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2018年3月向聯合吹哨人頒發5000萬美元獎金;2018年9月向單個吹哨人獎勵3900多萬美元獎金,是迄今為止單人獎勵最高紀錄。在我國,近幾年也有不少成功的“吹哨人”案例。
此次《意見》是國家層面首次對建立“吹哨人”制度進行明確規定。業內人士指出,“吹哨人”制度的正式出臺,動員了解內情的群眾力量來共同參與社會治理。這一制度對于發現深層問題、解決深層矛盾,壓縮灰色地帶,促進社會治理上臺階十分有益。
這也在《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良性退出知情人舉報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實施效果中得到佐證。記者了解到,目前該“吹哨人”制度已取得初步成效,市、區金融工作部門至今已收到數百條內部舉報信息。而這些內部舉報信息可有效地幫助我市金融監管部門鎖定違法違規線索。
“《指引》核心宗旨是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打擊網貸機構在經營和退出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曾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舉報工作的開展,在預防、抑制和減少違法犯罪中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