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電話卡,利潤可觀,足不出戶就能賺錢?”立即停止!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公安局獲悉,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的懲戒措施。
“斷卡”行動抓獲買賣“兩卡”犯罪嫌疑人689名
廣州警方介紹,9月7日以來,廣州市公安局根據公安部下發的“兩卡”(電話卡和銀行卡)線索和工作中不斷發現的買賣“四件套”(電話卡、銀行卡、身份證復印件、U盾)等電詐黑灰產線索,以在廣州地區活動的開卡團伙及相關犯罪行為為打擊重點,強力推進“斷卡”工作。
行動試點一個月以來,共抓獲開卡、帶隊、收卡、販卡、行業“內鬼”等5類涉電詐“兩卡”嫌疑人689名,摧毀作案團伙28個,核破案件563宗;打掉販賣、中轉涉案“兩卡”窩點39個,現場繳獲775張涉案銀行卡、手機卡454張;通過與銀行、運營商方面聯動,篩查發現9.1萬張涉詐存量銀行卡,以及新增的830個電話卡、422張銀行卡,進行封停凍結,聯合相關銀行對所有涉案人實施懲戒。
買賣銀行卡賬戶5年內不能使用網銀和手機轉賬
據了解,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辦在京召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斷卡”行動工作部署會議,決定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的懲戒措施。
同時,廣州警方將嚴格落實國務院聯席辦部署,對后續行動中發現的所有涉案人,聯合銀行部門采取“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的懲戒措施。”
通俗來說,就是該措施啟用后,相關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和手機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在淘寶快捷支付購物等,同時也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寶收發紅包和掃碼付款等;相關人員在懲戒期內不能在所有銀行機構開辦個人或對公賬戶,不能注冊支付寶賬戶,不能開通微信支付等。
警方提醒,請身份證有遺失經歷、前期電話卡或者銀行卡有異常情況的市民朋友,一定要抽空去查詢一下,看看自己的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電話卡或者銀行卡,并及時處理。 (記者李棟 通訊員柯貞煊 張毅濤 陳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