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廣州訊】(駐穗記者姚嘉莉)廣東省是野生動物的資源大省、貿易大省、消費利用大省,民間有愛吃“野味”的傳統,形成了較大的野生動物消費市場。為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3月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就組織起草的《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召開媒體吹風會。征求意見稿增設了“禁止非法交易”“禁止非法食用”等內容。
征求意見稿落實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對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范圍已經作了明確規定。據了解,目前國家有關部委正在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部分人工繁育、人工飼養野生動物不受禁食范圍影響。
征求意見稿對非法獵捕、交易流通的國家重點保護和非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采取分類處罰,同時提高了處罰力度。對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和違法生產經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食品的,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在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作出加重處罰的規定,處獵獲物或貨值處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罰款;屬于非國家重點保護的,處獵獲物或貨值處以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違法食用行為新設處罰規定,包括對食用者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