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華
“獨在異鄉為異客,每逢佳節倍思親”,這句詩道出了過去人們對節日團聚的格外珍視。在如今這個生活瞬息萬變的時代,價值取向日益多元,很多人對節日的感情似乎越來越淡了,但有一些傳統實在應該堅持下去。比如,在春節、中秋節,全家團圓就應該是題中之義,這是維系一個家庭、乃至全社會和諧安定的重要方式。
年紀越大的人越害怕孤單,一到中秋節,擔心“月圓人難圓”。錢財對他們乃身外之物,早就不稀罕了,歲數大了牙口不好,月餅也不愛吃了,他們最盼望一家團聚,子女承歡膝下。
但在現實中,這個簡單的愿望有時候實現起來卻很難。有的年輕人工作繁忙,除了春節能回家看看,平時無暇陪伴父母。當然也有極個別對父母不聞不問的,有點時間都拿來吃喝玩樂了,“沒工夫”只是他們用來逃避敬老義務的借口。
老人的樸素愿望和現實中的種種困難,受到了政府的關注。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這也被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
不久前,北京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北京市“十三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規劃中指出,鼓勵用人單位給予員工在其老年長輩生日、老年節以及需要康復服務、臨終關懷服務支持時探親休假。而在此之前,全國不少地區都提出了類似的休假概念。
我國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能否照拂好老人體現著一個國家的文明水平和發達程度。“常回家看看”入法、出臺“孝老假”,是對建設助推尊老、敬老社會的積極努力,理應得到全社會的大力支持。
保障員工休假權與企業發展利益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發生沖突,在員工合法帶薪休假仍未得到全面落實的情況下,期待所有企業給需要孝敬老人的員工放假顯然不太現實。對此,需要加強配套措施推進,制定可執行的獎懲措施,為企業給予適當補償,引導企業轉變思想。
當然,敬老愛老說到底是每個人的事情,最終需要每個人身體力行。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孝敬老人不光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也體現著每個人的教養。尤其是當自己有了孩子之后,如何對待老人也是為下一代樹立榜樣。
中秋節,月圓更盼人團圓。希望每個人都能抽出時間回家看看,盡一份精神贍養的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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