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9月25日訊(記者何暢)據“深圳交警權威發布眾號消息,9月19日21時51分,一輛電動出租車在福田區與由南往北方向橫過人行橫道的OFO共享自行車發生碰撞,自行車騎行者當場死亡。
案情回顧
2018年9月19日21時51分,一輛電動出租車在福田區福民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福田區委路段西側斑馬線時,車頭與由南往北方向橫過人行橫道的OFO共享自行車發生碰撞。
自行車往前推移時,車身又與一輛小型轎車發生碰撞,最終造成兩車及OFO共享自行車部分損壞、自行車騎行者當場死亡。
深圳交警事后對肇事車輛進行勘查,對司機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呼氣測試結果為0毫克/100毫升。此外,交警還調取了車內監控視頻及行車記錄儀視頻資料。
行車記錄儀顯示事發時車速為53公里/每小時,肇事車內還搭載著一男一女的乘客,而監控顯示出租車司機駕駛車輛時精神狀態甚是不佳。
可以看到,駕駛過程中
司機睡眼朦朧
期間多次打瞌睡
甚至有閉眼駕駛長達幾秒之舉
隨著困意卷席
司機的頭還一點一點地往后仰去
此時司機的肢體已經無法完全受控
當他再一次睡眼朦朧
腦袋止不住后仰的時候
一瞬間,意外發生
案發現場
責任認定
1.出租車司機劉某駕車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況,在行經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讓行,且劉某在駕駛車輛時存在打瞌睡的行為,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一方面原因;
2.龐某駕駛自行車從人行橫道通過時未下車推行,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另一方面的原因;
3.轎車司機郭某無證據證明其在事故中存在過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