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時35分,其駕車沿南光高速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塘明路段,被后方的粵B5J0**號輕型廂式貨車追尾。
后續調查
事發路段無監控視頻,事故現場無剎車痕跡,肇事的車輛均未安裝行車記錄儀。
據GPS顯示,事發前最后時段粵BW6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速度為22公里/小時,粵B5J0**號輕型廂式貨車行駛速度80公里/小時。
初查原因及初步責任
經初步調查,鐘某駕駛機動車在同車道行駛中,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就在這起事故發生的兩天后
又一貨車司機追尾前車
更令人驚訝的是!
與上宗事故一樣
現場都沒有剎車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