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始,大部分人都該忙著去上班了,而有些人卻要開始維權了。因為,有些租客為了拿回自己的押金,這幾天都在奔波著。
徐先生告訴記者,他此前通過新源公寓的管理處在小區租了一套房子,今年9月23號到期。他提前半個多月告訴出租方,說自己不再續租,到期就會搬離。
此后,他如期辦理了退房手續,可是等他想拿回3200元的租房押金時,出租方總是推脫。而且還威脅謾罵徐先生。
出租方一再推脫,眼看著國慶節的假期都結束了,這押金還沒還回來,此時出租方又給出了新的理由,說租房合同上,寫明退房需要提前15個工作日出示書面通知,否則押金有權不退。
而有同樣遭遇的,不止徐先生一人,另外一些租客也說,都是被出租方以“沒有提前書面通知”等各種理由拖欠押金,最長的有10個多月。
隨后,記者也和徐先生來到新源公寓的管理處,見到一名管理員。他表示,他們公司押金的退還,需要走一個流程,目前已經幫這些租客申請了,但是還需要一些時間。
對此,律師表示,租客在合同到期后,沒有過錯情況下,租賃方應該及時退還押金,沒有理由扣押。
另外,合同中寫明“退房需要提前15個工作日出示書面通知,否則押金有權不退”的條款,明顯延伸了租客的義務,不符合合同法規范,可以視為無效條款,租客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記者:劉嘉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