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日19時2分許,譚某成接到合作伙伴的電話,讓其前往東莞市搬運貨物到深圳。事發時,其正駕駛車輛返回深圳。
而于此同時,邱某業駕駛著車輛從佛山運送貨物致龍崗區一物流園,途經布龍路賽格新城路口正在等候紅綠燈時,突然感覺到車輛尾部有物體撞擊。下車查看時,才發現車輛被追尾了。
事發后,深圳交警第一時間趕到,對現場進行勘察和調查取證,經查,交警發現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竟是這兩個細節!
原因一:
譚某成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時,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未確保安全駕駛,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跟車距離保持多少才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