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羅湖區嘉賓路經營一家快餐店,已經有四年的時間了,生意還不錯,不過,最近這兩個月都沒有營業了,不僅如此,今天凌晨,還來了一群不明人員,聲稱要拿回店鋪,并且強行進入店鋪砸了玻璃,這究竟是什么情況呢?
李先生表示,他們的店鋪在該棟商業樓的一層,當時是和該棟商業樓的二房東,黃鶴樓餐飲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截止期為19年下半年,目前還沒有到期,而今天凌晨砸店鋪玻璃的這群人,不是其他人,正是該棟商業樓業主的物業人員,為什么業主還要砸玻璃才能進入被二房東租賃出去的快餐店呢,業主、二房東和快餐店之間存在什么樣的糾紛呢?
記者在快餐店大門上看到一則公告函,二房東黃鶴樓餐飲公司由于長期拖欠業主租金達260萬元,并且未經業主同意,擅自違約將租賃物業轉租經營,現在依法解除與黃鶴樓餐飲公司的租賃關系,并且向羅湖區人民法院起訴,決定收回二房東的分租戶一品佳快餐店租賃店鋪,要求其在10月7號前清空。
對于這種情況,二房東黃鶴樓餐飲公司表示是他們自己簽的合同和業主是沒有關系的。業主方管理人員表示,當初和黃鶴樓餐飲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時,就明確說明,禁止承租方轉租、分組和出借行為。有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二房東在轉租的時候,沒有征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轉租合同視為無效。
目前,業主、二房東、快餐店三方的相關租賃糾紛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今天凌晨發生的店鋪砸玻璃事件,目前口岸派出所已經介入調查。(記者:李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