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培訓機構收費百萬突然停辦 眾家長多方奔走追討學費
深圳新聞網訊 一說起香港影視藝術學院,程女士有些情緒激動。她沒想到,9月28日還在朋友圈看到培訓機構發“喜迎國慶歡度中秋特價限時活動”的招生廣告,幾天后就被其他學生家長告知“已經關門,老板失聯了!”。
9月28日香港影視藝術學院仍在發布招生廣告。
據深圳魔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饒家媚介紹,自今年4月開班以來,機構共招收300多名學生,收取學費近百萬元。其中100多人尚未結課。
“香港影視藝術學院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是鄭強的,他是香港人,授權我們大陸的公司做這個事情,”饒家媚表示,培訓機構對外宣稱是“香港影視藝術學院”。
目前,辦學方表示將于11月3日復課,會聯系家長處理問題。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龍崗分局南灣所的執法人員強調,不允許在缺乏消防許可和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營業。
學生家長:從青海到深圳前后花費11萬
網上的帖子顯示,香港影視藝術學院主要針對專業從事藝術行業的年輕人,給予專業技術指導和大小演出機會。2017年引入內地后,在原本業務范圍外,開設針對青少年兒童的專業藝術課程,如聲樂、播音主持、舞蹈等。
香港影視藝術學院在網上發布的帖子。
“很多人報了名繳了費,一節課都沒上,錢就打水漂了。”程女士交了18000元學費,她的女兒上了幾次課,這家看起來“裝潢高大上、師資也挺不錯”的培訓機構就不聲不響地關門了。“完全沒有通知,國慶的時候,有學生家長在群里說才知道這事。”
程女士簽訂的合同及發票。
跟程女士同樣遭遇的還有上百人,每人繳納的學費從兩三百到四五萬不等。其中繳費最高的桂女士交了49800。
“我特地從青海乘機到深圳報這個培訓班,還租了房子,前后花費11萬元左右。”桂女士的兒子浩杰(化名)今年15歲,想從事演藝事業。從朋友那里了解到香港影視藝術學院后,桂女士專程飛到深圳考察過場地。“室內裝潢得挺漂亮,感覺很正規,也沒想著查教學資質那些。”
香港影視藝術學院內部。
浩杰從5月中旬開始上課。“合同上沒有寫明課時數,我拿著合同去找鄭強,他說一節課差不多150元,有300多節課。”桂女士說,機構“一波一波地換老師,越到后面越覺得受騙。”7月底,桂女士要求退費,此后沒有再上課。
饒家媚對此表示異議,她提供了一份學生簽到表,上面顯示浩杰一共有160節課,剩余30節。記者問及為何浩杰不再上課,饒家媚卻表示:“他課上滿了,每天都上課。后面還上超了,我們自己掏錢給他上,想快點出成績。”
“他們說的不符合事實。我兒子從5月中旬開始,連著上了30節私教課。然后6、7月每周上一次練習生課,一共不到40節課。他們的打卡記錄都是自己編造的!”桂女士對記者說。
龍崗分局南灣所執法隊譚隊長表示,他們曾接到桂女士的投訴,調查中饒家媚同樣提供了這份簽到記錄。譚隊長認為,“簽到表是老師自己做的,沒有學生或家長的簽名,不太合理。”
消防未通過辦學缺資質
10月20日,記者來到龍崗區布吉布沙路百門前工業區深圳舞美產業園時,發現香港影視藝術學院所在的六層大門緊鎖。大樓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拖欠我們五六個月租金,有八九十萬元。租金問題不解決,不可能讓他們再開門。”
香港影視藝術學院所在大樓。
對此,饒家媚表示這個情況事出有因。培訓機構自去年12月開始裝修,但那時大樓主體消防尚未通過。“我們咨詢了律師,律師告訴我們大樓主體消防沒通過的話,是可以暫停支付這個房租的。后來跟物業協商之后,物業也認可了。”饒家媚說,“一直到9月28日,大樓主體消防才通過”。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八條規定,商戶的裝修工程報審手續中,要求有這個大樓的整體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的復印件。
據悉,香港影視藝術學院4月份開始招生授課。既然大樓的主體消防未通過,怎么上了半年課?饒家媚沒有明確回答。
記者從譚隊長那里了解到,核發營業執照后,單位會立即反饋給申請人一份回執,回執明確告知申請人須取得消防和教育部門的許可及資質后方能經營。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丁森律師表示,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如未取得相關資質,消費者與該機構簽訂的培訓合同可能存在效力瑕疵。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該機構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
10月30日,面對記者再次詢問,饒家媚表示已在申請資質,但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通過。
有家長質疑,既然要至少幾個月才能拿到消防許可和辦學許可證,那為什么宣稱11月3日復課?對此,饒家媚只是說,證件“很快就會下來”。
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執法人員在現場。
龍崗分局南灣所執法人員強調,不允許在缺乏消防許可和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營業。
辦學機構代表:會聯系家長處理
饒家媚向記者表示:“我也是被坑進來的!他們要在這邊開公司,新公司名字沒下來,就用了我的,鄭強給我5%的股份,也沒想過后面會有這么多問題。”
“鄭強負責整體的運營管理,他是實際經營者,占69%股份。”饒家媚向記者解釋,鄭強跟他的妻子佘蓉蓉負責管理學費。10月26日,饒家媚同鄭強簽署新協議,協議中鄭強將香港影視藝術學院集團有限公司無條件轉讓給饒家媚。
饒家媚介紹,已經找到新的投資方,籌集了300多萬資金,準備注冊成立新的公司“香江影視藝術教育(深圳)有限公司”,股東為饒家媚和曾祥輝。“如果信任我們,想要繼續上課的,就安排他們繼續上課。不愿意繼續上課的,我們可以協商退費。”
此外,部分學生家長曾于10月16日與饒家媚在龍崗區南灣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書上寫著,乙方承諾11月3日復課,“如甲方不愿繼續在香港影視藝術學院學習,由公司根據學院實際學時折算退費,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時間內復課,由乙公司退還所開出收款收據全額費用”。
律師:若糾紛難解可提起侵權訴訟
對于家長維權的問題,丁律師表示,合同上加蓋魔天公司和香港影視藝術學院的公章,那么前述兩公司均應履行合同項下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學生家長可向兩公司提起訴訟。同時,除非饒家媚能夠證明其個人財產未與魔天公司財產混同,否則其作為自然人獨資公司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學生家長的合同。
不過,丁律師認為,由于培訓機構一般為輕資產運營,消費者即使通過司法途徑取得生效的勝訴裁判文書,也可能會遇到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窘境。
譚隊長也提醒家長,在交費時留好發票,另外不要只看培訓機構的營業執照,還要查驗相關資質。(見習記者羅越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