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錢才能看合同律師:霸王條款
深圳商報記者在世紀佳緣注冊了會員,填寫了姓名、收入等相關信息后便顯示注冊成功,并不需要填寫身份證等關鍵信息。一天后,銷售人員給記者打來電話,希望進行線下約見以便提供更好的紅娘服務。
記者來到了位于深圳福田車公廟附近的一家世紀佳緣門店,一位自稱紅娘助理的工作人員接待了記者。填寫了相關個人信息后,紅娘介紹了一些基本的服務情況。“紅娘服務合同我們有幾千、幾萬的,主要是根據客戶的相親難易度來確定。”該紅娘介紹。她還透露,一般來說4萬、6萬元的合同主要針對女性客戶,例如年紀較大、離婚有孩子的。而具體服務內容,該紅娘則以記者不需要這類合同為由拒絕透露。
在劉小姐與公司交涉的過程中,一名自稱為公司法務的工作人員告訴她,公司開具的是電子合同,按照規定,需要客戶一次性交完錢,經財務審核,經法務部審核后才能生成合同,用戶才能看到合同。
門店內,世紀佳緣客戶送來的錦旗。
記者就此聯系到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華筠,他認為,只要是商家無理由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都可以視為是霸王條款。2018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對各類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依法懲處、決不姑息”。消費者協會(消協)、消費者委員會(消委),各地叫法不一樣,先后將,“先簽收后驗貨”“禁止自帶酒水”“特價、促銷商品概不退換”……這些行為都被認定為霸王條款。
“如果銷售人員說法確實與合同內容不一致的話,該行為就涉嫌欺詐消費者,劉女士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尹華筠補充道。(記者黃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