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12月4日訊(記者 鄭曉鵬)據深圳交警消息,2018年12月1日,在寶安區新安街道翻身路河東工業路路口發生一起小車與行人碰撞,致一4歲女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現場>>>
2018年12月1日23時12分許,在河東工業路路口斑馬線處,4歲的陳某在其長輩的牽手帶領下過馬路,這時剛好張某某駕駛粵D6****號小型轎車在寶安區新安街道翻身路由南往北行駛至此。
該車左前車頭與在河東工業路由東往西步行至該路口斑馬線的陳某身體發生碰撞后,造成陳某倒地并被該車左前輪碾壓,最后送院搶救無效死亡。
深圳交警通過現場勘查了解,事故現場位于寶安區新安街道翻身路河東工業路路口,晚上有路燈照明,該路口為無交通信號燈路口,有標志、標線、綠化帶及護欄。
經查看現場視頻,行人過馬路時對駕駛員張某某作了手勢示意;張某某則是在駕駛機動車時,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況。
初查原因
張某某駕駛機動車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通過未停車讓行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 減速行駛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 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
怎么做才是正確禮讓行人?
1、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
2、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3、無交通信號或斑馬線
車讓人,讓出一分安全!人讓車,讓出一分保障!駕駛人也好行人也罷,一定要時刻記住嚴遵交通法規,不要讓這樣的悲劇一次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