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通過現場勘查了解,事故現場位于寶安區新安街道翻身路河東工業路路口,晚上有路燈照明,該路口為無交通信號燈路口,有標志、標線、綠化帶及護欄。
經查看現場視頻,行人過馬路時對駕駛員張某某作了手勢示意;張某某則是在駕駛機動車時,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況。
初查原因
張某某駕駛機動車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通過未停車讓行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 減速行駛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 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