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中經常用“咸豬手”來表示“性騷擾”,如果情節嚴重,法律上對這種行為稱之為猥褻,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梅林派出所就破獲了一宗猥褻案件。
案情簡介
一名女子在福田區下梅林市場天橋下被某男子猥褻。接到報警后,警方立即展開調查。在調取案發地及周邊視頻錄像后,通過研判分析,掌握了嫌疑男子的體貌特征:約25-30歲、身高約173公分、短發、中等身材、身穿黃白橫條短袖T恤、黑色短褲、黑色運動鞋。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確定了嫌疑人的準確身份信息:吳某崇,男,27歲,現住深圳市福田區下梅林某處。
辦案民警趕到嫌疑男子住處,卻是空無一人。難道是聽到風聲逃了?正在此時,新的線索傳來:嫌疑人作案后沒有回住處,而是進入下梅林某網吧,尚未出來。民警迅速趕到該網吧將嫌疑人逮個正著,此時距離報警才剛剛過去一個多小時。
在確鑿證據面前,嫌疑人吳某崇對猥褻作案事實供認不諱,并交待了近期另外兩次猥褻作案。當日,吳某崇因涉嫌猥褻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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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