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管理者和飼養人
應付主要責任
而律師張鵬也表示,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由動物的飼養者或者管理者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動物在逃逸或是遺棄的期間造成損害,則由動物的原飼養人承擔責任。
律師張鵬:“這只狗是在原主人的控制之下走失的,在走失之后又被其他人飼養,我們傾向認為,新接手來飼養的這個人,他就相當于我國《侵權責任法》所規定的飼養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在他飼養狗的期間,狗造成他人傷害的,應當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去承擔責任。
記者:夏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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