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啥情況!深圳判罰“天使之橙”百萬,上海不立案?市監做客第一現場演播室,獨家回應
深廣電第一現場2019年2月19日訊 18日我們報道了,“天使之橙”現榨橙汁自動販售機,其生產的現榨橙汁機,內部壓榨橙子的鋁合金“上下爪”部件,已接觸橙汁食品。根據《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相關標準,其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被深圳市市場稽查局開出巨額罰單,沒收其違法所得1199070元。
根據我國相關國家標準,此類接觸酸性食品的鋁合金部件應當在食品接觸面覆上有機涂層,以防在酸性食品的腐蝕下,有鋁遷移入食品。
深圳市市場稽查局認為,“天使之橙”方面在食品經營過程中,未在相關部件上覆上有機涂層,所以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
(深圳市市場稽查局公開的相關處罰信息截圖)
然而就在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的1個多月,事情似乎發生了反轉。
2月16日,“天使之橙”官方發表聲明,稱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經過現場檢查,并送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認為“上下爪”并不會接觸橙汁等酸性食品,巨昂方面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行為不成立,該局不予立案。
上下爪到底會不會與橙汁直接接觸?
進而導致有鋁遷移入橙汁?
兩地監管部門為何做出了迥異的“判罰”?
僅憑“天使之橙”一面之詞
這一切難以定論
2月18日
有媒體跟隨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
對“天使之橙”運營方
上海巨昂實業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
現場試驗:墨水沒有流進橙汁
此次爭議核心在于,機器內上下爪到底會不會與橙汁直接接觸。
在監管人員的要求下,上海巨昂的技術人員打開了一臺“天使之橙”現榨橙汁機,取出了兩個碗狀、類似爪子的金屬部件。
經監管人員調取相關技術圖紙,確認這兩個碗狀的金屬部件就是“上下爪”,大部分材質為鋁合金,是榨取橙汁的核心部件,通過垂直合攏上下爪,對兩爪之間的橙子施加壓力,擠出的橙汁經由橙子下方的孔洞流入不銹鋼儲汁桶,再經由導流管將橙汁注入紙杯內,售賣給消費者。
“天使之橙”提供的
榨汁技術示意圖
上海巨昂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周祺表示,上下爪的鋁合金部分的確會在榨取橙汁的過程中直接接觸橙子,但只會接觸橙子表皮。在榨汁過程中,上下爪唯一會與橙子內部接觸的部分,只有上爪中心一塊塑料(聚丙烯)材質的耗材,會在擠壓中頂入橙子內部。
假如的確如該負責人所述,那么直接接觸橙汁等酸性食品的部件是塑料材質,而非鋁或鋁合金材質,根據我國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并沒有要求材質為塑料的食品接觸面須覆上有機涂層。該標準僅規定,金屬材料和制品(鍍錫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觸面未覆有機涂層的鋁和鋁合金、銅和銅合金,以及金屬鍍層不得接觸酸性食品。這也就意味著,“天使之橙”相關部件沒有不符合上述國標,沒有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
在監管人員的監督下,技術人員進行了現場驗證。技術人員先取出上下爪,用墨水涂抹其鋁合金部分,再放回橙汁機內榨汁。經過3次實驗,均未發現有墨水進入最終售賣給消費者的橙汁中。
“實驗把涂抹在鋁合金上的墨水視為鋁合金。”松江區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監管科科長高國良介紹說,如果鋁合金部件直接與橙汁接觸,那么最終橙汁中就會帶入墨水;反之,則可初步判斷這3次實驗中,上下爪的鋁合金部分并沒有與橙子內部有直接接觸。
上下爪試驗前分別用墨水染色
松江區市場監管人員監督榨汁過程
上爪中心的聚丙烯耗材未涂抹墨水和涂抹墨水后,壓榨出的橙汁的對比圖,因為該耗材直接與橙子內部接觸,所以如果材質為鋁合金,就會有鋁(墨水)遷移入橙汁的可能。
在現場,松江區市場監管局還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該局抽樣后委托上海市質檢院進行檢測的檢測報告,檢測對象是“天使之橙”現榨橙汁機的上下爪,檢測依據就是上述的我國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經檢測,相關部件的檢測項目均符合上述標準。
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出示的檢測報告
深圳市場稽查局情況通報
今天下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出具書面回應,通報了相關情況:
近日,部分媒體對深圳市市場稽查局處罰“天使之橙”一事進行了報道,為回應群眾關切,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行政處罰的有關情況
2018年1月,我局收到舉報,稱上海巨昂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使用的“天使之橙”現榨橙汁自動販售機涉嫌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查處。
我局立即展開調查,分別對“天使之橙”售賣網點、企業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對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詢問調查,并委托技術機構對涉案設備進行了檢測,同時在企業經營場所進行了榨汁模擬實驗。
經調查,當事人存在兩個違法行為:
1、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生產經營的違法行為。
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和廣東省食藥局的批復,經營自動設備制售飲品,應當申領項目為“自制飲品的制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但當事人在我市僅申領了項目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其經營行為屬于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生產經營的情形,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2、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違法行為。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GB4806.9-2016)規定,“金屬材料和制品(鍍錫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觸面未覆有機涂層的鋁和鋁合金、銅和銅合金,以及金屬鍍層不得接觸酸性食品。”
經技術機構鑒定和模擬實驗,“天使之橙”橙汁機用于壓榨橙汁的“上下爪”部件材質為鋁合金,且與橙汁相接觸,經當事人確認,該鋁合金部件未覆有機涂層。
因此,該橙汁機不符合《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GB4806.9-2016)的規定,屬于食品生產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案件辦理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主動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對“上下爪”進行有機涂層處理,并于2018年6月重新通過檢測,主動消除了違法行為,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綜上,我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違法所得1199070元。
二、榨汁模擬實驗采取的驗證方法
案件辦理過程中,為論證設備上下爪是否與橙汁相接觸,我局委托技術機構,在執法人員和當事人有關負責人的見證下,對“上下爪”部件進行了驗證。具體方法:
1、在一臺正常運行的橙汁機上榨取3杯橙汁;
2、取下該橙汁機的“上下爪”,分別涂上“亮藍”著色劑,風干后,重新裝到該橙汁機上;
3、再次運行該橙汁機榨取3杯橙汁;
4、對兩次榨取的橙汁進行成分分析和比對。
實驗結論為,“上下爪”與橙汁相接觸。
制定橙汁鋁遷移量限值,
更有意義
為何同一個部件,兩地市場監管部門卻做出了截然不同的檢測結果?上海市質檢院高級工程師羅嬋告訴記者,這可能是兩地市場監管部門的檢測方法有差異。那么,事情后續進展如何,我們也將繼續關注!
今晚深圳市監工作人員也將做客第一現場演播室,獨家回應上述情況,敬請關注《第一現場》直播節目。
部分資料來源:@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