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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東莞市公安局就“團貸網”發布情況通報
圖為通報頁面截圖
深圳新聞網4月4日訊(記者 張玲)4月4日傳出重磅消息:P2P或于下半年開始試點備案。自2018年以來,全國各地P2P平臺頻繁“爆雷”,出現提現困難、老板跑路等問題。日前,深圳經偵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對外披露了一組數據,截至2019年1月9日,深圳市公安機關共對62家網貸平臺立案偵查,對190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開展“獵狐”追逃,從境外抓獲9名涉網貸平臺犯罪嫌疑人,完成相關案件追贓挽損折合人民幣23億余元。
東莞警方開設統一還款賬戶敦促“團貸網”借款人還款
4月2日,東莞市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稱,公安機關正在加緊偵辦“團貸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東莞警方開設了借款人統一還款賬戶,敦促借款人提前或按時還款,否則將依法追繳,嚴厲懲戒,并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無獨有偶,4月4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也發布一條相關文章《“團貸網”爆雷了!深檢君做了這件事……》。文章稱,“去年以來,深檢君已頻頻發出涉嫌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公告,2009年,深圳市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非法集資案件僅有5件13人,而2018年,這一組數據已上升到279件650人?,F在‘團貸網’又爆雷,你準備好了嗎?”
事實上,在記者著手P2P選題前一周,就接到一個相關報料,報料人(投資人)因購買某大型信貸公司的產品,出現逾期,正與該公司進行維權。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伙伴對伙伴)。又稱點對點網絡借款,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屬于互聯網金融(ITFIN)產品的一種。屬于民間小額借貸,借助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網絡信貸平臺及相關理財行為、金融服務。
深圳律師傾囊傳授 用法律手段保護投資人的錢袋子
深圳檢察官表示,非法集資案件向來以疑難復雜著稱,犯罪手段網絡化、專業化,數額大,地域廣,人數多,利益訴求復雜,追贓難度大,辦理起來十分棘手。如何守護投資人的錢袋子,今天的《張玲說法》要請來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法律部主任任忠孫律師和廣東琨珅律師事務所刑事法律部副主任穆清律師,給各位講一講。
任忠孫律師及穆清律師,長年專注于刑事代理、辯護和刑事風險防控業務,辦理過許多相關案件,以下就是針對記者提問作出的解答。
記者:當遇到P2P平臺準“爆雷”預警時,投資人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律師:如果投資人是部分投資款逾期時,投資人可以直接選擇民事訴訟的方式;如果是平臺對P2P項目進行業務清盤時,那么投資人可以選派投資代表與平臺進行協商、談判來解決;但如果平臺已經‘爆雷’的話,則建議投資人直接在第一時間進行刑事報案。
【劃重點】:只是一般的逾期,可走訴訟渠道;P2P平臺“爆雷”請直接報案,不要猶豫!
記者:為什么相比協商、談判或者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通過刑事報案的方式處理“爆雷”P2P平臺,優勢更為明顯?
律師:協商、談判或者通過民事訴訟花費的時間長,周期長,且需要投資人收集材料等。而刑事訴訟的程序是最直接,投資人(受害人)投資花費最少,而且由公安機關立案后偵查處理,搜集相關證據材料,查封涉案平臺的銀行賬戶等資金,力度最大。
另外,根據法律的規定,通過刑事訴訟程序追回的資金、財產等,應該優先償還予受害人。
【劃重點】:刑事訴訟程序追回的資金優先償還受害人。
記者:平臺爆雷后逃避責任的經營者是否涉刑事犯罪?
律師:一般情況下,平臺爆雷后逃避責任的經營者最易涉及的刑事罪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記者:P2P經營者在爆雷后應承擔的責任是什么?如果拒絕還款,或者無錢可還,又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后果?
律師:P2P經營者在爆雷后,拒絕還款,或者無錢可還,可能會面臨被民事起訴甚至刑事追責的情況。從刑事追責方面來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集資詐騙罪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記者:P2P和普通銀行理財以及其他金融產品之間不同的風險點在哪里?
律師:就P2P投資而言,交易完全在互聯網上進行,由于單一借款額小,P2P平臺缺乏有效的途徑逐個對借款人的資質進行風險評估,發生違約的可能性也相對更高。一些近似純信用貸款的模式,投資者和平臺缺乏對借款人的實質性違約防范及保護。
就普通銀行理財產品而言,盡管大部分銀行理財產品都可以兌現本金和收益,但時常出現實際收益低于預期的情況。且一旦產品開始運轉,在到期之前難以變現。此外,非保本的理財產品資金投向十分多樣,有一些涉及大宗商品或外匯等高風險項目,不適合普通保本型投資者購買。
就股票而言,高回報的同時也伴隨著高風險。由于股市的波動性很強,經常遇見買了跌、拋了漲的情況,投資人抗壓能力不強時,容易做出錯誤的判斷與抉擇。
就基金而言,缺少系統科學的投資計劃,隨意地跟風買賣(炒基金)是基金投資者面臨的最大風險;基金本身的風險和這一點比起來其實要小得多。
記者:P2P平臺“爆雷”時,投資人應當如何報案?
律師:P2P平臺“爆雷”時,投資人可以前往平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報案。報案應準備的基本材料有:
1、報案控告材料;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均復印);
3、相關《投資合同》、《投資協議》等文件復印件;
4、交款收據、POS機刷卡單、銀行轉賬單復印機;
5、返款憑證復印件,必須提供返款銀行賬單(現金除外);
6、交款、返款銀行卡正面復印件;
7、提供相關平臺信息截圖復印件和其他相關材料復印件。報案材料每頁的右下角都需要本人簽名按手印(右手食指)。
【劃重點】遇到平臺“爆雷”,投資人如何報案,上述7個基本材料一目了然。
深圳律師建議加強P2P監管備案工作 好消息:下半年或啟動備案試點
近期P2P行業先后出現的頭部平臺清盤、爆雷等事件,嚴重動搖了投資人和平臺對于P2P行業的信心。任忠孫律師和穆清律師建議,應對和化解P2P頻“暴雷”現象,加強P2P監管備案工作迫在眉睫。
根據財新網報道,P2P備案工作將于2019年下半年啟動試點。該消息對于整個行業來說,無疑是一針強心劑!
據悉,監管部門擬將網貸機構分為區域性和全國性的經營平臺。其中,區域性的P2P平臺是指限定在單一省級區域的經營機構,要求P2P及其分支機構的經營地、新增撮合業務的出借人、借款人須與注冊地保持在同省區域,并由注冊地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備案及日常監督。而全國性的P2P平臺,出借人或借款人、經營地與注冊地可不在同一省級區域,但備案門檻也更高。首先需要經地方互金整治辦審核,向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共同提出備案意見,再經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評估后,才可在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處備案登記,并由地方負責日常監管。
此外,監管也在醞釀要求平臺需計提不同層級的風險準備金和風險補償金,并且有意爭取在2019年下半年在部分發達地區開展試點備案工作,完成少量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
相關部門表示關于P2P監管及備案工作,有待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能夠按照防范重大風險三年攻堅戰的總體實現要求,在2020年完成全國范圍內存量網貸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
【律師簡介】
任忠孫律師
任忠孫律師,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管委會副主任,卓建刑事法律部主任、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第九屆深圳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第十屆深圳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顧問;廣東省律師協會法律職業共同體委員會秘書長;深圳電視臺第一現場、深圳廣播電臺先鋒89.8等欄目的說法嘉賓律師。
穆清律師
穆清律師,廣東琨珅律師事務所刑事法律部副主任,第十屆深圳市律師協會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秘書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律師志愿者,長期專注于刑事代理、辯護和刑事風險防控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