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太坑了”? 退張足球票竟要收90%退票手續費?
深圳特區報2019年04月11日訊 想在票務平臺退一張足球票,竟被要求收高達90%的退票手續費?一網友認為這“太坑了”,平臺稱這是按規定收取,且在購票頁面有進行提醒,律師也認為平臺已經盡到提醒消費者注意的義務,該格式條款一般認為有效。
網友質疑:收取90%退票費是霸王條款
4月8日下午,有一網友計劃在摩天輪網站購買一張本周末的深圳站CBA籃球票,卻不慎點成了購買足球票。后該名網友向客服咨詢是否可以退票,客服說根據網頁約定,退票要扣90%的費用,該名網友認為這是霸王條款,很不合理。
記者調查:售票平臺有進行退票退款提醒
4月10日,記者打開摩天輪票務網的電腦網頁版,發現在該網站銷售的本周末“2019深圳佳兆業主場足球比賽(中超足協杯)”商品購票頁面中,有處較為明顯的【預售說明】。該說明顯示,“本節目尚在預售中,平臺賣家將在節目主辦方正式開票后第一時間為用戶配票寄送。由于演出票務特殊性,預售訂單一經下單,不接受無理由退款。”
記者隨后從該網站的“訂票提醒”中的退換票規則中看到,該網站的退換票手續費實行“階梯費率”,如距離演出開始日期90天或以上,要收取訂單實際支付金額(快遞費除外)10%退票手續費;距離演出開始日期3天或以上但不超過10天,要收取訂單實際支付金額(快遞費除外)90%退票手續費,距離演出開始日期3天以內,則不支持退換貨。
該場足球賽定于4月13日晚舉辦,而該名網友的計劃退票時間是4月8日,距離演出開始日期還有5日,適用于收取90%退票手續費。
律師說法:演出票務特殊,有公示和提示應認定有效
雖然網站有明文約定,但這是否屬于霸王條款呢?對此,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潘翔認為,演出票具有時效性、唯一性,屬于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宜適用網購后七天內無理由退貨的規定。由于售票方事前要投入宣傳、場地準備等成本,門票售出后可售的門票數量相應減少,售票方將退票再銷售會對售票率產生影響,因此允許售票方收取一定的退票費有其合理性。經營者針對不同時間的退票采用不同的收取退票費的標準,符合一般的商業邏輯和公平原則的要求。只要經營者在其官網對退票規則事前公示,在消費者購票時又做出了特別提示,可以認定為盡到了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的義務。因此,這種格式條款一般認為是有效的。如果一概不允許收取退票費,將無法填補經營者的成本損失,有失公允,也容易助長黃牛囤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