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網站目前無法打開
【關于視覺中國的版權主張是否合法】
分析“視覺中國”的主張是否合法,要找出“黑洞照片”的權利主體即“著作權人”。樹宏玲律師認為“黑洞照片”合成所使用的數據雖然來自“事件視界望遠鏡”,但數據本身不是作品,最終的成相才是作品,因此完成“黑洞照片”數據合成最終成相的人或組織、機構即是作者或者相關的合作協議確定的作者,享有著作權。
“視覺中國”聲稱“黑洞照片”是European Southern Obervatory(歐洲南方天文臺)拍攝,但歐洲南方天文臺回復稱“‘視覺中國’的這種版權主張不合法,ESO從未,也不能將他們的圖片版權轉讓給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且‘視覺中國’從未就黑洞圖片聯系過ESO,至少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自稱是‘視覺中國’代表的人聯系過ESO。”,樹宏玲律師表示,從ESO回復看,ESO或是“黑洞照片”的著作權人(除通過新聞采訪回應外,尚需要其他相關權利證據來證實),但“視覺中國”未經授權是非常明確的了。
她說,如果完成“黑洞照片”最終合成的確實是歐洲南方天文臺或者相關合作協議對歐洲南方天文臺的作者身份作了明確約定,那么歐洲南方天文臺就是“黑洞照片”的著作權人,其可以授權許可其他個人或組織、機構使用著作權中的部分具體權利。在中國,除特定的十二種情形外未經授權或許可不得任意、免費使用,不得任意修改編輯“黑洞照片”,“視覺中國”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主張“黑洞照片”著作權相關權利的行為顯然是侵權違法行為。
“據悉,視覺中國已經被國家版權局管理部門約談并責令整改,這表明了我國非常重視圖片著作權的保護。”
連人民日報也看不過去了,在官微上說不敢配圖
圖為頁面截圖
【關于黑洞照片用于新聞是否需要收費】
對于“黑洞照片”用于新聞、資訊是否應當收費,樹宏玲律師指出,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其中規定了我國媒體(無公媒體與自媒體之分),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當然媒體界面含有廣告內容的除外。所以,有關媒體在再現或引用“黑洞照片”時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權限里進行,不得影響該照片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如需編輯修改應當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同意。
“視覺中國”此次成為眾矢之的,除了黑洞照片的版權問題,還有其圖庫將國旗國徽列為自有版權圖片,這也是共青團中央官微怒懟“視覺中國”的原因。隨后很多企業也在圖庫里發現自己的LOGO或相關圖片也成為了“視覺中國”的版權圖。
樹宏玲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國旗法》、《國徽法》的相關規定,國旗、國徽不得用于商標、廣告、商業活動,因此,主張對國旗、國徽圖案享有著作權收取使用費用,不僅沒有法律依據,甚至是違法行為。其他涉及電視臺、網站等標志的使用主要涉及商標權問題,對他人商標或標志主張著作權,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籠統以此圖為編輯圖片為由主張著作權相關權利的行為性質值得商榷,其本身都可能涉及侵犯知識產權。
【深圳律師:應當嚴禁借維護版權名義進行濫收費】
樹宏玲律師的結論是,“黑洞照片”是人類天文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重要成果的表現形式,其照片實質反映的是人類天文科學研究技術重大突破、成果對人類天文科學研究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在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及公約規定的基礎上,應對使用“黑洞照片”進行個人學習研究、評論介紹、教學與科學研究等鼓勵推廣,由全人類共享這一天文科學研究里程碑成果,應當嚴禁將“黑洞照片”用于任何商業牟利的活動,甚至是借維護版權名義而進行的濫收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