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盜竊行為,由行為人自行承擔責任
江女士在采訪中強調,員工在星巴克上班才有可能接觸顧客,如在工作期間員工發生類似行為,企業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對此,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華筠認為,星巴克作為餐飲業的經營者,在合理限度范圍內有義務保障客戶的人身、財產安全。《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明文規定。但不等于經營者的義務可以無限擴大。
尹律師提到,大多數違法犯罪行為都是秘密進行,具有很強的隱蔽性。企業對員工的管理主要是通過企業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來實現。主要手段表現為,訓戒、經濟制裁或解除勞動關系。
企業發現員工有違法犯罪行為時,有舉報、配合調查等義務。《侵權責任法》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盜竊他人財物,顯然不是在執行工作任務,由行為人自行承擔責任。
讀創 /深圳商報記者黃磊文 /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