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快遞承認“失誤”轉運并表示抱歉
聯邦快遞(中國)公司28日在其社交媒體官方賬號稱,“我們對于少量華為貨件被失誤轉運表示抱歉。我們確認,沒有任何外部方面要求聯邦快遞轉運這些貨件。有關貨件正在退還至發貨方途中。”
聯邦快遞之前曾否認轉運事件
記者查證發現,5月23日18點42分,聯邦快遞中國公司官方微博曾經發帖否認轉運事件,稱“有關近期社交媒體平臺流傳聯邦快遞將客戶貨件沒收,并轉運至美國檢查的消息與事實嚴重不符”。
但28日聯邦快遞在路透社等媒體報道出來后,突然又改口承認“失誤”,前后表態180度大轉彎。
多位法學專家聚焦聯邦快遞
聯邦快遞有義務配合中國主管部門調查
如果是失誤,快遞公司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尹少成:是否屬于“誤發”,是需要聯邦快遞公司舉證的。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從日本和越南所發出的4個快件都“誤發”,不太符合常理。所以聯邦快遞公司舉證的難度不小。其次,如果聯邦快遞公司能夠舉證成功是“誤發”,那它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聯邦快遞應遵守與企業相關的一些國際條約和法律的規定,遵守營運地國家的法律規定,當然也包括中國的法律規定。
北京市律師協會信息網絡電信郵政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武雪梅:中國郵政法也是有相關規定的,首先有一些基本原則,要保障寄件人的通信自由。對于受托人,也就是快遞公司,不能隱匿快遞包裹,也不能私拆,也不可以超范圍轉給他人。如果確實是“誤投”,它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因為聯邦快遞與華為公司之間存在合同關系,除道歉外,還應該承擔包括違約損害賠償等相關的違約責任。
華為可以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北京市律師協會信息網絡電信郵政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武雪梅:法律規定方面共有兩個,第一個是中國的郵政法,2012年頒布實施。在國際上,就是萬國郵政公約,1991年1月1日生效。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尹少成:可以通過寄件人對聯邦快遞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寄件人與聯邦快遞公司簽訂的是一個快遞服務合同。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教授霍政欣:有兩個途徑可走。一個是向中國的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尋求中國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調查這個事件,并作出符合中國法律的相關處理。第二個,尋求私法上的救濟,因為華為公司和聯邦快遞公司有這樣一個合同,它可以要求聯邦快遞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聯邦快遞不愿意承擔違約責任,那么華為公司還可以向中國法院尋求私法救濟。
對于華為的投訴,我國郵政監管部門會怎樣處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聯邦快遞是一家跨國公司,在很多國家都有廣泛的業務,在中國也有辦事機構和大量的業務。涉及到中國客戶企業的維權事項,我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比如國家郵政總局及其相關的機構有權根據客戶的投訴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做出適當的處理,包括相應的行政處罰。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教授霍政欣:中國的行政主管部門會依據中國的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以及快遞條例的規定,對此次事件展開調查。作為一家在中國進行營業活動的快遞公司,聯邦快遞有義務配合中國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并且提供相應的證據。中國的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調查的結果做出相應的懲罰,包括罰款、責令整改甚至吊銷營業許可證等。
網友:聯邦快遞信譽已破產
有網友稱,這起所謂的“失誤”屬于“精準失誤”,其所謂“失誤”的說法實在難以服眾。
大量網友在微博客戶端憤慨留言,稱聯邦快遞已經信譽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