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由第三人負擔的醫藥費,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在這樣的情況下,丁小姐如果向醫療保險機構撒謊,排除了第三方責任,則屬于明顯的“騙保”,有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建議,遇到類似的情況,醫藥費應當由第三方承擔,而第三方拒不支付的,事主可以向醫保基金申請先行支付,醫保基金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現場、壹深圳客戶端記者:方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