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2019年8月1日訊 7月31日,廣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廣東省民政廳副廳長聶元松解讀《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及介紹相關情況。
據介紹,新的《辦法》共6章32條,圍繞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對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申請與審批、服務與管理、法律責任等做出具體規定。
與原來的規定相比,新《辦法》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即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通過申請人申報、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和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的方式確定。特殊人員可單獨提出申請。授權民政部門制定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的具體辦法,并對特殊群體給予優待。明確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認定,家庭人均收入與財產的范圍和計算方式,規定了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履行認定和勞動義務履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