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2019年8月1日訊 7月31日,廣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廣東省民政廳副廳長聶元松解讀《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及介紹相關情況。
據介紹,新的《辦法》共6章32條,圍繞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對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申請與審批、服務與管理、法律責任等做出具體規定。
與原來的規定相比,新《辦法》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即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通過申請人申報、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和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的方式確定。特殊人員可單獨提出申請。授權民政部門制定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和生活狀況綜合評估的具體辦法,并對特殊群體給予優待。明確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認定,家庭人均收入與財產的范圍和計算方式,規定了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履行認定和勞動義務履行認定。
新《辦法》規范了服務與管理,明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放時間和發放方式,各級機構的核查職責、監督管理職責和低保家庭不配合核查的處理措施,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的漸退機制。
新《辦法》還規定了法律責任,明確了行政機關、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以及對騙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為他人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行為的法律后果。
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日前公布了《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并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記者從深圳市民政局獲悉,2019年7月4日召開的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關于調整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請示》,經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物價消費總體水平、最低工資標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有關因素,深圳擬將低保標準從每月1070元調高至1160元,調整后的低保標準與上海市持平,并列全國第一。新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作者:讀特記者 秦綺蔚 通訊員 常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