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有以下三個條件:
①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③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什么叫“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金月發標準為:
深圳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的90%(2018年5月起調整),目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
也就是說,小林可領取的失業金為2200元×90%=1980元/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
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
繳費年限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
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小林從2014年1月份起在深圳企業參加社保,2019年7月遭遇公司裁員并在當月申請了失業保險待遇,他的實際繳費年限為5.5年,可以領取7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
不對,這個謠言不可信!
勞動者在勞動年齡內,參加失業保險,符合領取條件的,可申領失業待遇;再次失業的,滿足申領條件,可再次申領失業金。
來源:深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