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用地以商業性質為主,規劃集商業、辦公及酒店于一體。其中,商業、辦公及旅館業建筑50300平方米(含商業文化設施不低于2520平方米),公共配套設施(含地下)1100平方米(含社區級公共配套用房1000平方米、再生資源回收站80平方米、環衛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