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說,客戶花費12元配送費,就叫他跑腿,下單時也沒有標明這是玉石或者什么貴重物品。現在叫他全價賠償,他覺得有點冤。
這事看起來簡單,實際上真要追究責任,很多方面值得說道。跑腿騎手如何證明東西是真丟了?貨主如何證明自己寄送物品的實際價值?平臺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