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階段:轉賣套現
嫌疑人將新車轉運外地,以20%的新車折舊行規,轉賣給“收車人”(即當地的二手車行),然后瓜分贓款。
比如貸款購買一輛價值20萬元的新車,落地僅2、3天,嫌疑人就以16萬元的價格轉賣給“收車人”??鄢龎|付的首付,其中3-4萬元給“背賬人”,1萬元給“黑中介”,部分用于打點4S店和金融專員內鬼,其余盡歸嫌疑人。
因作案成本低,模式容易復制,團伙成員一旦積累“經驗”便會另起爐灶,“裂變”式擴展,各團伙之間互相交叉勾結,形成產業化“黑鏈”。
而除了報警的汽車金融公司外,專案組還發現其他多個知名汽車品牌旗下的金融公司被騙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