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19年11月5日訊 據“深圳衛生監督”消息,此前,衛監部門接到線索稱在坪地街道中心社區白石塘某居民樓里有人非法行醫,有藥水就來輸液。衛監執法人員隨即前往現場檢查核實,現場發現有一患者在輸液。
經詢問,居民樓內的這位“醫生”姓謝,患者是經人介紹來此看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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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間桌面擺滿了藥品,垃圾桶內可見醫療廢物。
租個單間當藥品“倉庫”
衛監執法人員順藤摸瓜,發現謝某還在旁邊一棟居民樓內,租了一個單間作為藥品“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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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環境臟亂
房間里堆滿了琳瑯滿目的藥品,周邊遍布著雜物。
經清點,共有37箱藥品,足足裝滿了2輛皮卡車。謝某表示自己在老家跟父親學醫,不能出示相關醫師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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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實,該場所和謝某,都不具備任何的醫療資質,是不可以開展診療活動的。
最終,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場所進行取締,同時沒收其違法所得,沒收藥品及器械一批,并給予其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提醒
在這種地方打針、輸液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千萬不能因為方便,便宜,或是朋友老鄉介紹的熟人,就輕易到非法行醫窩點就診。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執業應當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執業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執業。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執業活動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器械等;違法所得無法確定或者違法所得低于二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患者重度殘疾或者死亡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二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造成患者重度殘疾或者死亡的,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除緊急救治外,衛生技術人員在應當進行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而未登記的場所開展醫療衛生技術活動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來源:龍崗區坪地衛生監督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