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職工小伙伴常有疑問,剛入職年休假應該怎么休?年休假不休就作廢了嗎?休完年假就沒有全勤獎了......
今天就為大家一一解答!
“我參加工作已經12年了,今年6月1日剛跳槽到新公司,之前過中秋的時候,本來想著用年休假湊一個小長假,不料老板卻說,公司規定只有入職滿一年才能享受年假,是這樣的嗎?”
公司的說法是錯誤的。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同時,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連續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因此,由于你參加工作已經12年了,只要你能證明新舊工作之間存在連續性,你就享有休年假的資格。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你本年度年休假的天數應當這么算:
本年度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按當時的時間算,即(213÷365)×10天≈5.83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你可享受5天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