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惡意舉報會被處理,深圳市紀委監委出臺為黨員干部澄清正名工作規定
南方網2019年12月25日訊 近日,《深圳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為黨員干部澄清正名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印發實施,為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誣告陷害,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提供指引,為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中新擔當新作為提供保障。
《規定》共27條,規范了查處誣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工作的基本內容、辦理程序、處理方式以及保障機制,明確了依紀依法、實事求是、懲教結合、激勵擔當、保護權益、歸口受理、分級負責等工作原則。
《規定》結合深圳實際做了探索
一是將惡意舉報情形一并納入,明確了錯告不是誣告,但惡意舉報會被處理。
二是明確了對誣告陷害行為從重加重處理的情形,規定了危害政治安全、嚴重干擾換屆選舉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等5種情形。
三是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規定了對舉報反映黨員干部在改革創新等工作中失誤錯誤,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改革創新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若干規定(試行)》和“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予以容錯糾錯的,紀檢監察機關以適當方式予以說明,并視情況做好舉報人解釋工作。
四是強調了“兩個責任”的落實,對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推動各級黨組織落實好主體責任,堅決抵制誣告陷害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記者】崔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