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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1月21日訊(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潘潤華)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改善營商環境,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深圳出新政取消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轉讓增值收益、完善轉讓規則!1月21日,記者從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獲悉,《深圳市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轉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深圳市政府同意正式印發。《管理辦法》規范了工業樓宇及工業配套用房受讓人資格條件、強化了產業監管、設定了過渡政策。據悉,《管理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取消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轉讓增值收益
《管理辦法》明確,“工業樓宇”,是指在工業用地或者混合用地上興建的用于工業生產、研發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著物。“配套用房”包括工業用地上為工業生產、研發提供配套服務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著物;混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為工業生產、研發提供配套服務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著物等。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方面介紹,為了抑制產業空間炒作、實現城市發展利益共享,2013年政策規定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轉讓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但目前我市經濟環境已經發生變化,繼續收取增值收益不符合國家“減稅降費”、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要求。因此,《管理辦法》取消了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轉讓增值收益,這將大大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切實落實國家“減稅降費”的要求。
發布會現場
完善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轉讓規則
為規范產業空間合法流通,并保障“工改工”項目積極性,《管理辦法》分三類明確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的轉讓規則。
具體而言,第一類是一般工業用地上的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這里又分為新出讓用地和已出讓用地。新出讓用地以招拍掛用地為主,按照我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政策執行,原則上重點產業項目不得轉讓,一般產業項目不得轉讓或僅限整體轉讓。已出讓用地上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執行;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原則上以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部分為單位進行整體轉讓。
第二類是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用地上的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延續現行政策規定,允許更新項目實施主體自行選擇分割轉讓、整體轉讓或不得轉讓,以保障“工改工”項目的積極性和市場的流通性。
第三類是土地整備留用地、非農建設用地及征地返還用地上的工業樓宇及配套用房,從保障村集體股份公司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允許其自由分割轉讓。同時實行再轉讓時間限制。
為了防止工業樓宇頻繁轉讓影響產業發展的穩定性,結合我市產業發展周期,《管理辦法》規定工業樓宇分割轉讓后5年內不得再轉讓。
規范工業樓宇及工業配套宿舍受讓人資格條件
規范工業樓宇及工業配套宿舍受讓人資格條件,有利于抑制工業樓宇及工業配套宿舍的炒作,防止產業空間類住宅化。
對于工業樓宇受讓人資格條件,《管理辦法》要求,一級工業區塊線內工業樓宇的受讓人應符合《深圳市工業區塊線管理辦法》的要求,須是從事制造業的生產、研發、設計等環節的工業企業或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并有3年以上合法納稅記錄(或投資方有合法納稅記錄)。同時允許區產業部門結合轄區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工業樓宇具體的準入條件或者準入產業目錄。
對于工業配套宿舍的受讓人資格條件,《管理辦法》要求,工業配套宿舍的受讓人須為在配套宿舍所在行政區內持有廠房(不少于1000平方米)或者研發用房(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企業。且該企業購買配套宿舍后,其持有的配套宿舍的總面積不得超過該企業在配套宿舍所在行政區內持有工業樓宇建筑面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