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對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李某昌 (男,38歲 )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經初步調查,聯防聯控小組在了解到李某昌可能有涉疫經歷情況后,于1月29日上門對李某昌進行排查,并告知其應按照防疫有關要求,隔離14天。在聯防聯控小組先后5次的核查中,李某昌均隱瞞疫情發生后其在湖北省武漢市居住的事實,并瞞報其于1月23日來深后多次無口罩外出且于1月29日出現過咽部不適外出就醫的情況。2月3日晚,李某昌因體溫異常被送往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接進行治療。經確診,李某昌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即被隔離治療。由于其瞞報涉疫經歷和屢次無防護外出,致其所住小區27人被隔離觀察,2名防疫工作人員被居家隔離觀察。
李某昌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嚴重干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機關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市民:在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廣大市民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