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各成員單位,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進建設工程項目科學有序復工,確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可控,根據《深圳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落實分區分級防控措施科學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深防疫指辦〔2020〕10號)部署,經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 加快推進建設工程項目有序復工 市、區住房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要結合轄區疫情防控實際,統籌推進建設工程項目復工工作,支持和指導涉及疫情防控、應急搶險、城市運行、基本民生及重大活動等建設工程項目,特別是省、市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盡快復工。建設工程項目經建設、施工、監理自查合格即可組織復工,并將復工自查情況報市、區工程監督部門。市、區工程監督部門應逐一同步進行現場檢查。 02 確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可控 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按照《深圳市建設工程項目疫情防控和復工指引》(深肺炎恢復組〔2020〕4號)有關要求,做到“防控機制到位、員工排查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全面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建設工程項目復工有關安全生產規定,認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督促項目管理人員到崗履職,確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可控。已復工建設工程項目相關單位要按照要求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日查日報”。 03 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 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設單位要承擔首要責任,督促落實相關措施;施工單位承擔直接責任,具體組織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監理單位要承擔監理責任,跟蹤檢查相關措施落實到位。市區住房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應將監管力量下沉到一線,結合企業“日查日報”情況,實行網格化指導檢查,與轄區衛生防疫部門建立聯合檢查機制;對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要求的,要責令責任單位立即整改,對差距較大或短期內無法完成整改的,必須責令停工整改;要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等社會資源力量,利用遠程視頻執法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監管頻率,提高監管效能。 04 統籌協調疫情防控物資供應 建立疫情防控物資供應協調機制,市區疫后恢復組各成員單位應動態掌握建設工程項目疫情防控物資需求及市場供應情況,協調物資保障部門加大保障力度,對涉及疫情防控、應急搶險、城市運行、基本民生、重大活動等建設工程項目,特別是省、市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優先支持保障。同時發動企業、行業協會和社會力量拓寬社會采購渠道,建立信息溝通平臺,共享供應資源。 05 積極引導建筑工人有序返崗 督促建設工程項目嚴格落實《深圳市各類用人單位落實疫情防控責任規范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工作指引》(深肺炎防控組〔2020〕25號)及相關文件要求,強化從業人員來深、上崗和日常管理;及時發布建設工程項目復工信息和用工需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協助勞務企業、作業班組與項目快速、精準對接;人力資源部門要統籌指導人力服務機構,加強勞動力供應信息發布,協助各單位緩解用工緊張難題,創造條件確保關鍵崗位工人安全返崗復工。 06 嚴格實行項目人員實名申報 各建設工程項目應逐個核實從業人員行動軌跡,精準排查健康信息,按照“一人一檔”建立管理臺賬,并通過“深圳市實名制與分帳制管理平臺”進行掃碼實名申報,未經申報的人員,不得進場作業。市區住房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應密切關注申報動態,并按照相關要求對重點人員進行排查和安置。 07 統籌協調各類建筑材料供應 引導建筑企業拓寬采購渠道,充分運用互聯網平臺等多種方式發布建筑材料需求信息;市區疫后恢復組各成員單位應及時研判制約項目實施的材料供應瓶頸,積極協調相關行業企業盡快復工復產,加大對疫情防控、應急搶險、城市運行、基本民生及重大活動等建設工程項目,特別是省、市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需求的支持保障力度;市區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應及時協調解決制約材料跨區域運輸問題,推進運輸企業復工復產,必要時發放全區域、全時段應急通行證。 08 推進預拌混凝土企業復工復產 市區住房建設部門應會同交通運輸、水務、建筑工務等部門建立預拌混凝土需求信息互通機制,通過行業協會及時向各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通報建設工程項目預拌混凝土(砂漿)需求信息。相關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應根據需求安排復工復產,同時做好水泥、砂石等原材料采購工作,保證已復工建設工程項目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需要。 09 協調保障建筑廢棄物處置暢通 按照已復工建設工程項目建筑廢棄物處置需求,及時匯總相關配套建筑廢棄物處置場所和運輸企業信息。市區住房建設、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部門應建立聯絡機制,加快協調處理泥頭車臨時通行證辦理;轄區防疫部門加強服務指導,積極協調推動相關建筑廢棄物受納場、綜合利用廠、海上外運設施以及運輸企業盡快復工復產,解決廢棄渣土外運等問題,滿足復工工程項目建筑廢棄物處置迫切需要。 10 簡化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程序 推行合并驗收,同一建設工程項目包含多個單位工程的,將各單位工程合并驗收;軌道交通等線性工程包含多個標段的,將各標段合并驗收,加快驗收進度。推行聯合驗收,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與規劃、消防、節能、特種設備等專業驗收一并組織,發現問題應一次性告知并督促整改,減少驗收次數。 11 依法依規調整工期和費用 對受疫情影響的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合同雙方應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9.10不可抗力的規定及合同約定,合理分擔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損失。因應對疫情防控導致的建設工期延誤,應當順延工期;疫情防控期間人工費用、材料價格變化等造成的費用調整以及其他損失費用,合同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實事求是的原則,簽訂補充協議予以調整。建設工程項目復工后,應確保工程進度款及時支付到位。非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和費用調整可參照上述原則執行。 12 明確疫情防控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建設工程項目(含國有資金投資和非國有資金投資)施工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因落實工地封閉管理、人員隔離觀察、衛生消毒防控、日常監測排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產生的專項費用,由合同雙方按實簽證,列入工程造價,建設單位應確保疫情防控專項費用及時足額支付。 13 優化建設工程項目評標定標程序 工程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應指導招標人有序開展建設工程項目招標、評標和定標活動。疫情防控期間,采取從專家庫隨機抽取專家的方式組建評標委員會確有困難的,經招標人申請可以直接委托專家或專業機構進行評標;對符合條件的招標人,允許自行組織定標。充分發揮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優勢,積極研究拓展線上評標、定標功能。 14 健全“不見面”審批機制 各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提升服務水平,對建設工程招標公告備案、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審批(備案)事項實行網上限時辦理,實現申請“零跑動”,審批“不見面”。同步開展網上咨詢投訴和答疑解疑,及時回應企業訴求。 15 建立企業疫情防控獎懲機制 對疫情防控保障到位且成效顯著的以及參與疫情防控應急工程建設的企業,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履約評價中增加專項指標,適當給予加分;住房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在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中可適當提高等級,并積極協助企業解決疫情期間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對未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等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 此前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年2月21日 編輯整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運營服務:晶報社 轉載請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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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住房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要結合轄區疫情防控實際,統籌推進建設工程項目復工工作,支持和指導涉及疫情防控、應急搶險、城市運行、基本民生及重大活動等建設工程項目,特別是省、市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盡快復工。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編輯: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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