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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月27日到3月17日,商標局工作動態有5條和涉疫非正常商標申請有關(劃紅線處)
圖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頁面截圖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3月18日訊(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 張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國內部分商標代理機構接受委托,代理提交“火神山”“雷神山”“鐘南山”“李文亮”等商標注冊申請,引發社會極大關注。3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發布通知,強調要嚴厲打擊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非正常的商標申請代理行為。隨后,全國多地市監局約談轄區內商標代理機構和申請人。
據報道,3月3日,商標局對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63件與疫情相關的商標注冊申請,已依法作出駁回決定。此次駁回的63件商標注冊申請中,包括27件“火神山”、24件“雷神山”、3件“鐘南山”、3件“方艙”等,涉及41個申請人,共23個商品和服務類別。
記者查詢相關報道發現,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于3月11日向北京市捷某達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以及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今天的張玲說法,我們請廣東耀文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愛東律師為我們解讀“火神山”系列商標的注冊申請為什么被駁回,代理機構為什么被市場監管部門約談甚至被頂格處罰?
惡意搶注構成不正當手段搶注行為
張愛東律師告訴記者,商標代理機構接受委托,代理申請注冊“火神山”、“雷神山”等與疫情相關的商標,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張愛東律師分析說,武漢火神山醫院、武漢雷神山醫院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自確定建立起,實行線上直播的方式,在全民的監督下建成,媒體全程報道,在全國范圍內成為輿論的焦點,具有了較大的知名度及影響力。
在朝陽區給北京市捷某達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里明確:“火神山”、“雷神山”分別為武漢火神山醫院、武漢雷神山醫院的字號,是臆造詞,具有較高的獨創性和顯著性。在疫情特殊短暫時期,形成了“火神山”、“雷神山”字號權的在先權利,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及影響力。商標代理機構在此情形下仍接受委托搶先注冊商標,其惡意搶注行為即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商標行為。
【名詞解釋】在先權利,是商標法的術語,是指:在注冊商標申請人提出注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商標搶注人名損害了姓名權
張愛東律師表示,商標代理機構在未獲得鐘南山院士、李文亮醫生的授權,申請注冊“鐘南山”、“李文亮”商標,首先損害了鐘南山院士、李文亮的姓名權,其次該申請注冊的商標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商標。
張律師解釋說,鐘南山院士、李文亮醫生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付出了巨大努力,作出了巨大貢獻的醫療工作者。申請注冊“鐘南山”“李文亮”商標,極易使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志指代鐘南山院士、李文亮,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是經過了鐘南山院士、李文亮許可或者存在特定聯系,給社會造成重大的不良影響。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鐘南山”“李文亮”商標屬于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商標。
明知故犯!商標代理機構被頂格處罰有法可依
在北京朝陽區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市捷某達公司被開出了10萬元的罰款單,屬于頂格處罰。張愛東律師分析說, 在全國處于新冠肺炎期間,全國人民共同一心抗疫,商標代理機構在明知所申請注冊的商標明顯屬于不得注冊的情形,申請行為將給社會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仍然接受委托,并以不正當手段搶注屬于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嚴重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
張愛東律師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可對商標代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給與警告,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的消息:截至3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管控的累計1580余件涉及疫情的商標申請中,依法駁回328件,準予申請人主動撤回866件,并及時組織地方執法部門對相關申請人和代理機構進行約談、整改和處理,有力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為抗擊疫情營造了良好氛圍。
【關于張愛東律師】
張愛東律師,2013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目前在廣東耀文律師事務所工作。張愛東律師主要從事民商事訴訟業務,先后擔任深圳安吉爾集團商標維權案、香港屹峰集團“木九十”、“Wakeup"眼鏡品牌商標維權系列案的主辦律師,同時還代理蘇炳添、張培萌、謝震業、劉翔、葛優等提起肖像權、名譽權侵權訴訟,并代理多宗勞動者維權仲裁訴訟案件及房屋買賣等傳統民訴案件,涉獵范圍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