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未授權的采集主體,公民可拒填個人信息
這類情況是否屬于信息過度收集,市民遇到類似情況如何保障自己的隱私和權益?
記者就此采訪了廣東丹柱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她表示,此次疫情發生后,進辦公樓、餐廳、旅游場所等公眾場所都需要掃碼登記或者出示個人信息,但像被投訴餐廳一樣自己設置二維碼的,若未經有權機構的授權及被收集個人信息的個人同意,則可能涉嫌非法采集公民個人信息。
“疫情期間,為保障用餐顧客的安全,商場餐廳進行信息收集的舉措沒有問題,市民也理當進行配合,但是信息收集的過程需要保護好顧客隱私,不可過度”,張偉表示。
她表示,目前疫情期間具有法定強制收集權限的機構主要有三大類: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街道、鄉鎮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防疫應急預案中明確的信息收集主體。收集個人信息的范圍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學調查方案》中對不同人群的分類為準。
張偉建議,出入公眾場合掃碼填寫個人信息時,須仔細甄別信息采集主體,若是法定的信息采集主體,為配合國家對疫情的控制,建議如實填寫申報;若非法定主體,則有權要求對方出示授權采集公民信息的相關文件,若屬于未授權的采集主體,則公民可以拒絕填寫個人信息,并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