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評論員 梁煖
3月31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以白名單的形式明確規定: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可以吃,但貓狗禁止食用。
濫食野生動物,并不是什么值得驕傲的文化遺產,更不是什么優良傳統。實際上,假如某種野生動物對人類安全、滋補而美味,我們的祖先在漫漫的歷史長河中,早就想辦法去馴養它們了。食用野生動物,更多意義上屬于一種獵奇與顯擺的心理。所以,本次深圳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上邁出堅實的立法步伐,立制度、嚴處罰,獲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支持。
立法先行,從源頭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條例》的出現正當其時。本次《條例》出臺,堵住了“野味”市場的販賣渠道,也明確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清晰界限。讓人們了解什么可以吃、什么不能吃,這不僅是為病從口入按下“緊急制動”,也代表著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提升,體現了深圳先行示范的特區底色。
此外,深圳版“禁野令”還有一大亮點,即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條例》明確指出,這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貓狗作為與人類情感上最接近的動物,我們不能因為一時的口腹之欲而以所謂“傳統”為理由,忽略伴侶動物在全球人類文明發展進程中扮演的角色,遮蔽了現代社會該有的人文關懷。
本次《條例》出臺,如何做到令行禁止?如何防止灰色產業鏈死灰復燃?
我們看到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同時也需要各級嚴密的公共衛生政策,合理成熟的應對機制。如引導此前被許可的養殖戶有序退出、加強市場監管、加強禁止食用野生的社區科普、讓野生動物保護的觀念深入人心等。同時,如何舉報、案件查處、懲處方式等也需逐步完善并公開。要做到不給野生動物商業利用留空子,需要各級執法部門積極聯動,嚴格有效執法,才能做好法律法規的落地。
濫食野生動物,已經被社會輿論所擯棄。當務之急,除了補齊公共衛生短板,執法必嚴,還要樹立尊重自然,尊重生物多樣性的意識,在每個人心中深埋一根生態倫理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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