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評論員 曉之
春回大地,疫情好轉,登山、穿越、攀巖、溯溪、海釣等戶外運動,將會慢慢熱鬧起來。在這個關鍵節點,戶外運動的安全工作絲毫不能馬虎。
近日,《深圳大鵬新區山地戶外運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由大鵬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并實行。山地救援的“免費午餐”成為歷史,如果組織者或參與者在戶外運動中因自身重大過錯而造成損失,將要由自己“買單”。
戶外活動身處野外,固然不可能絕對安全,但提前進行周密計劃,了解天氣與地形,進行風險預估,尊重大自然的威力,很多悲劇是可避免的。讓人遺憾的是,一些不具備足夠戶外探險能力的驢友,無視安全提醒,僅憑一腔熱血,擅自進入危險區域,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深圳作為戶外運動開發較早的城市,活躍度較高,戶外事故時有發生。幾乎每一年,深圳戶外運動都會發生一些本可避免的悲劇。《2014年深圳周邊戶外安全事故不完全統計》顯示,深圳的梧桐山、鳳凰山、南澳、葵涌等地是戶外安全事故高發區域。去年8月份,有驢友對臺風預警信號置若罔聞,執意前往野外溯溪無法下山,施救過程中,前來救援的兩名深圳藍天救援隊隊員不幸犧牲,令人嘆息。
戶外安全事故頻發,不僅耗費大量人力財力物力,也與旅游業的健康發展背道而馳。對于景區而言,安全事故不僅耗費大量資源,也讓景區的名譽受損;對于游客而言,則是更加直接的對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威脅。頻發的安全事故,難免讓游客心有余悸,心里打起“退堂鼓”,影響到戶外旅游業的健康發展。
救援部門的本質是公共資源,戶外活動組織者或參與者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買單”,也是理所當然。戶外活動存在一定風險,理應做好充足準備、量力而行。倘若無視危險,不遵守相關的規定規則,出現安全事故便由相關救援部門“兜底”,占用公共資源且不用承擔后果,顯然不能讓人信服;退一步來看,戶外安全事故發生在地勢險惡、情況復雜的地點,救援人員甘冒危險,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全力營救被困人員,戶外活動組織者或參與者毫無責任的觀點顯然站不住腳。
《暫行辦法》的實行有利于形成兩個“倒逼”,一是讓部分驢友養成遵守規則、量力而行的好習慣;二是讓戶外救援機制更加完善和科學。一方面,“自己過錯,自己買單”為部分追求刺激的驢友打了一劑強力“預防針”,讓驢友在戶外活動前便知曉相關責任與后果,從而做好更充足的準備。同時,明確組織者和參與者的責任、鼓勵主動報備,有利于戶外運動人身安全保障和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另一方面,由于之前缺乏相應法律規范,《暫行辦法》的實行不僅讓戶外救援機制更加完善與科學,也為深圳下一步制定該方面法律體系積累了經驗。
值得注意的是,救援過程應以“救人”為宗旨,救援費用還需切合實際考慮,制定科學核算方案。《暫行辦法》指出,費用由協會會同施救單位和救援專業機構核定后收取。在救援過程中,救援隊應以“救人”為宗旨,相關費用按照救援實際情況,事后進行核算,杜絕出現“挾價救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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