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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了解,紀某下班后與朋友在龍崗區布吉吃飯喝酒至深夜,在凌晨4時許,自己駕駛電動車準備回羅湖區怡景花園家。
紀某表示飲酒后自己處于渾渾噩噩的狀態,記不得自己是因為犯困還是酒精作用下失控導致騎行過程中摔倒昏迷,駕駛人在飲酒后,酒精的麻痹作用會直接影響駕駛人的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駕駛人的視野也會大大減小,視像模糊,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都說電動車是“肉包鐵”,相較于機動車來說缺少安全防護,若是駕駛人還酒后騎行,就是變相將自己推入危險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