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將于7月1日起實施新辦法保障業主知情權
業主共有資金賬戶信息需定期公開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6月4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竇延文)備受關注的《深圳市業主共有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6月2日正式發布,將于7月1日起實施。記者獲悉,辦法明確了業主共有資金的內容和范圍,要求賬戶信息應實時和定期公開確保業主知情權,并規定大額資金支出事前公示防止資金濫用。
什么是業主共有資金?《辦法》明確,業主共有資金是指屬于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資金,包括:共有物業收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業主依據管理規約或者業主大會決定分攤的費用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辦法》規定,業主、業主委員會、監事會或監事負責監督業主共有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要求業主共有資金賬戶開戶單位應當在物業管理信息平臺上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公開賬戶信息:一是實時公開業主共有資金賬戶的基本信息及交易明細。二是按季度公示業主共有資金賬目信息。
在大額資金支出監管方面,《辦法》明確,十萬元以上的業主共有資金屬于大額資金。對于大額業主共有資金的支出,賬戶開戶單位應當提前十日公示資金支出需求??紤]到各小區情況不同,《辦法》還規定,業主大會可以決定對十萬元以下的業主共有資金支出參照大額資金支出方式委托數據共享銀行進行監管,具體金額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
那么,業主共有資金使用究竟由誰說了算呢?《辦法》規定,業主委員會參照住房和建設部門發布的示范文本擬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共有物業和業主共有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辦法,提交業主大會決定?!掇k法》明確,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外,業主大會可以在一定金額范圍內授權業主委員會決定業主共有資金的使用。業主委員會、占業主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提出業主共有資金的使用提案,按規定程序提交業主大會進行表決。
《辦法》還規定,業主大會根據物業管理區域的規模、物業管理費的標準、業主人數,并綜合考慮業主委員會委員、執行秘書與財務人員的工作情況,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津貼、執行秘書與財務人員薪酬的標準,從業主共有資金中列支。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不領取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