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評論員 王俞
“小物業”牽動“大民生”。作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物業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業主的共有資金如何監督管理,這是市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
為打通“堵點”,讓共有資金在陽光下運行,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6月2日正式發布《深圳市業主共有資金監督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并將于7月1日起實施。《辦法》創立了大額資金支出事前監管制度,確保業主共有資金安全,并規定大額資金支出事前公示防止資金濫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物業等環節出現灰色交易,守護了業主的權益,給共有資金的安全增加了層層保障。
《辦法》明確了業主共有資金的范疇、收入支出的決定權和監管權、公開賬戶信息的兩種方式等內容。首先,業主、業主委員會、監事會或監事負責監督業主共有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也就是說,“錢袋子”的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將由集體說了算,每一個個體權益的維護都將有所依據。其次,對賬戶信息實時和定期公開的要求,雙管齊下運作,讓業主們能看清來龍去脈,確保對共有資金的知情權。再次,對于10萬元以上的業主共有資金,采取事前監督的方式防止業主共有資金被濫用,提前公示,公開透明。另外,除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外,業主大會可以在一定金額范圍內授權業主委員會決定業主共有資金的使用,將資金支配權完全回歸到業主手里……每一個細節都寫滿了對業主正當權益的維護。
此外,依據《辦法》內容,政府部門將負責制定規則、搭建平臺、信息公開等事務,自上而下,分3個層面管理。在這個方面來說,賦予基層層面(街道辦事處)執法權是一大特色,執法權的下沉可一定程度緩解“看得見的無權執法,有權執法的看不見”的尷尬,是對“街道吹哨、部門報到”執法機制的有效補充。
當然,要想根治物業管理的各種“痼疾”,單憑《辦法》可能還不夠。在遇到糾紛時,各方應該坐下來協商。除了嚴格遵守管理規約,大家不妨多一分理解與寬容,少一分抱怨和指責,共同推進小區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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