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訊(記者 王志明 通訊員 何湘波 鄭樂琦)6月16日,南山法院對一起猥褻兒童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因涉及未成年人個人隱私,該案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時,距離被告人實施犯罪,剛過去40天......
2020年5月7日,24歲的被告人林某州在深圳市南山區送外賣期間,在某小區某棟電梯里遇見被害人小平(化名,為未滿14歲的未成年兒童)獨自一人乘電梯,于是便心生歹意,上前搭訕并對其實施猥褻。待小平驚恐地跑出電梯后,林某州仍追隨小平,對其進行騷擾和糾纏,后林某州被該小區居民陳某某發現并詢問,倉皇逃離現場。
5月8日,林某州在深圳市南山區某花園門口被公安機關抓獲。
5月9日,林某州被刑事拘留。
5月19日,林某州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現羈押于深圳市南山區看守所。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州犯猥褻兒童罪,建議判處林某州一年有期徒刑。
6月16日,南山法院對林某州犯猥褻兒童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因涉及個人隱私,未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州構成猥褻兒童罪,鑒于其具有認罪認罰的從輕處罰情節,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以被告人林某州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目前,該判決尚未生效。
猥褻兒童案頻發,社會各界給予了高度關注。如果孩子不幸遭到猥褻,家長應該如何應對,才能讓罪犯接受法律的制裁?南山法院建議:
第一,在得知孩子可能被猥褻時,作為監護人要第一時間報警。
第二,在安撫孩子的同時,要在偵查機關的指導下,盡快帶孩子去相關醫院進行全面檢查,保存好檢查報告,必要時進行傷情鑒定。
第三,盡可能保留并向偵查機關提供相應證據。如嫌疑人給予的財物、兒童用于與嫌疑人交流的通訊工具、案發時兒童所穿衣物等。
第四,給予孩子更多的關愛。多對孩子進行心理輔導,幫助孩子走出陰影,必要時求助于專業心理咨詢機構。
第五,警惕熟人作案。輕信他人是導致兒童猥褻案發生的常見原因,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要提高警覺性,給孩子創造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
最后,不管您是家長,還是孩子,南山法院建議您系統地學習防猥褻知識,更呼吁每一位市民,在碰到類似本案情形時,在適當的時機伸出援手,及時報警。
少年兒童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他們的健康成長關系著億萬家庭的幸福安康,只有對猥褻兒童者依法打擊,才能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體現社會法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