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10月29日訊(記者 劉夢婷 通訊員 深衛信)“居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以后,這句話不僅僅是一個口號,更是法律。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以下簡稱《健康條例》),作為深圳人的健康“基本法”,《健康條例》是國內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實施后,深圳將對未成年人全面禁酒,而每年8月也將成為法定的深圳健康活動月。
健康不是不生病 社會適應能力也要算
提起健康,大部分人覺得不生病,身體指標正常就算健康。然而,《健康條例》卻告訴你,“沒那么簡單”。
根據《健康條例》規定,健康包括“人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力”。在《健康條例》中,除了明確健康服務外,也對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能力提出了要求。
在“社會適應能力”上,《健康條例》要求中小學校應當每年組織開展在校學生社會適應能力測試,此外在健康教育上,也要納入社會適應知識與技能。與此同時,學校、學前教育機構和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注重對學生和幼兒個人生活自理能力、社會交往能力、道德規范約束能力等社會適應能力的教育和培養。
而提起“心理健康”,近年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問題也備受關注。對此,《健康條例》則要求教育部門應當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學校健康教育內容。學校應當設置心理健康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或者輔導人員,建立學生心理健康評估、預警和干預工作機制,推進在學生體檢中開展心理測試,引導學生預防和減少心理健康問題,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健康素養。
值得注意的是,孩子的心理健康不僅僅是學校的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也有義務,要關注未成年人情緒狀態,及時進行心理疏導。而為了保障市民的心理健康,《健康條例》也要求婦幼保健機構和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提供精神衛生、臨床心理等專業技術服務,每個街道應當至少有一家社區健康服務機構提供心理咨詢服務。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鼓勵餐廳“秀出”食品熱量
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的基礎上,《健康條例》也加碼,明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
《健康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專門為未成年人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的場所禁止銷售酒精飲料,禁止使用自動售賣設備銷售酒精飲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飲料。對于違反這一規定的,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罰款。
此外,和今年7月《征求意見稿》不同,最終的《健康條例》還要求酒精飲料、碳酸飲料的銷售者應當在貨架或者柜臺上設置符合標準的健康損害提示標識。酒精飲料、碳酸飲料健康損害提示標識的制作標準和設置規范由市衛生健康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而如果商家不設置相關標識,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罰款。
除了讓未成年人遠離煙酒,對于奶茶、炸雞等高糖高油食品也會影響孩子的健康。對此,《健康條例》則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和集體用餐食堂對所提供食品的熱量和主要營養成分等進行標識,并鼓勵食品生產者生產低鹽、低油、低糖、無糖食品,并在包裝上作顯著標識。此外,鼓勵商店、超市等開設低鹽、低脂、低糖食品專柜。
除了飲食外,《健康條例》也要求中小學校應當落實大課間體育活動和眼保健操制度,每天安排學生體育活動時間一小時以上,健康教育課程每學期不得少于六個課時,保證學生能熟練掌握二項以上體育運動技能,而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也將納入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預防、健康生活方式、傷害防范能力等健康素養水平。與此同時,未來深圳也將加強網絡游戲內容監管,為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交往空間、交往文化。
看病須“實名制” 人人要建居民電子健康檔案
對于市民就醫而言,《健康條例》的出臺也將帶來新變化。
根據《健康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基本健康服務實行實名制。除緊急救治外,居民接受基本健康服務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而在實名制的同時,每個人都有配合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義務。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應當向居民本人開放,實現在線查詢、下載、更新、使用、授權等功能,居民接受醫療服務時,醫療衛生機構可以查閱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信息。
在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同時,《健康條例》也明確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不得用于任何商業用途,并對未經居民同意,對外提供、泄露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居民身份資料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相關的法律責任。
在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同時,深圳也將建立居民健康積分獎勵制度等激勵機制,對居民參與健康促進、體育健身、健康管理和健康社區建設予以積分,并鼓勵醫療衛生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提供積分兌獎服務。
8月就是“健康月” 城市規劃也得過“健康評估”
與《征求意見稿》不同,《健康條例》還將每年8月定為深圳健康活動月。
據悉,深圳健康活動月期間將發布健康城市統計調查數據和報告、居民健康白皮書,并開展健康公益宣傳、學術交流、成果展示等活動和促進健康深圳建設的其他活動。與此同時,全市健康公共服務設施也將舉行開放體驗活動。
除了設立了“健康月”《健康條例》也明確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根據《健康條例》要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健康深圳建設作為城市建設與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城市發展中,也要將健康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的重要因素,保障健康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完善健康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布局和標準。
值得關注的是,以往工程項目開工之前往往要過“環評關”,提前評估是否會對環境造成破壞。今后,很可能要加上“健康評估”。
哪些情況需要進行“健康評估”?《健康條例》也明確在制定國土空間規劃和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等規劃,或是制定涉及公眾健康的規范性文件,或是建設屬于規定的工程項目的,應當開展健康影響評估,未經評估或者經評估將對公共衛生安全或者人體健康產生較嚴重不利影響的,不得出臺或者批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