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評論員 明月
11月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了《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的決定》(下稱《決定》),即日起深圳餐飲經營者將不得設置最低消費,并要引導消費者合理點餐,餐后主動協助打包,倡導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獎勵。
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的話題一直惹人關注,此舉容易引發過度消費、助長鋪張浪費之風。同時,涉嫌侵害消費者利益,是不公平交易的霸王條款,成為餐飲業痼疾。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強制消費者消費超出其實際需要的餐飲,可能會侵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涉嫌強制消費,也可能會影響綠色消費理念的建立和勤儉節約的中華優良傳統的傳承。
早在2014年11月,商務部就發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政府規章的形式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提出違規者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幾年下來,最低消費在法規層面被否定,卻仍在現實中頑固生存,在多地餐飲業最低消費現象仍存在,通過各種形式“巧立名目”,收費換湯不換藥,以開瓶費、包間費、服務費、固定套餐制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
厲行節約不僅是個人私德,更是社會公德。近年來,深圳市采取多種措施開展光盤行動,浪費之風得到有效遏制。此次修法重點是制止餐飲浪費行為,一方面鼓勵文明健康飲食,倡導注重膳食平衡、按需按量搭配食物、使用公筷公勺等;另一方面反對餐飲浪費,倡導合理點餐、適量取餐、剩余食物打包、辦理婚喪嫁娶和其他禮儀活動從簡用餐,不制作和傳播宣揚暴飲暴食的作品和信息等,用立法遏止盛宴變“剩宴”,保障了消費者“舌尖上的選擇權”,也契合當下“節約食物、杜絕浪費”的倡議。
本次《決定》還提出,除了個人消費者和商家,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建立節約用餐制度,做到按用餐人數采購、配餐;各級各類學校應開展宣傳教育,加強食堂管理,把反對餐飲浪費作為日常教育內容。對此,接下來各監管部門需不斷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及時懲戒違法行為,加大商家違法成本,形成違法警戒效應,逐步規范并凈化餐飲行業的市場。
此外,作為消費者,當看到那些在餐館里輪番上演的“變通”或投機取巧的伎倆時,更需勇于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大膽揭露并監督,增強維權意識,主動抵制最低消費,倒逼餐飲企業主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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