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也是消費維權的重點之一。(本網資料圖片)
記者問:第三方平臺購物商家遲遲未發貨,能要求平臺退款嗎?
朱某通過第三方平臺的小程序購買生活日用品,商家遲遲未發貨,現商家小程序因違規已暫停服務,吳某無法聯系到商家協商退款。請問,吳某能向第三方平臺主張退款嗎?
陳偉律師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本案例中,朱某能否向第三方平臺主張退款不能一概而論。需要了解清楚第三方平臺是否存在違規行為,以及商家小程序停用的原因是什么。如果第三方平臺沒有過錯的,朱某可以直接向商家索賠,如第三方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第三平臺要求賠償,第三方平臺有賠付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