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一男子被妻子家暴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
寶安法院發出民法典實施后首份民保令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1年3月16日訊(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深圳男子徐某因家庭矛盾,被妻子持刀威脅家暴,不得不多日躲在酒店里不敢回家,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近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發出了這份特殊的“民保令”。這也是民法典實施后,該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據悉,徐某與張某是夫妻關系,雙方于1995年結婚,育有兩個女兒。近年來,雙方因家庭資產投資、貸款等問題頻繁發生矛盾沖突。某日19時,雙方再次發生爭吵,張某氣急去廚房拿刀與徐某理論。徐某報警后,公安出警并予以制止。之后他向寶安法院申請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家庭暴力,并提供報警回執、照片、視頻、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
寶安法院受理該案后,第一時間將案件上傳至家事情感糾紛智慧聯調系統,與區公安分局、區婦聯取得聯系,深入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同時分別向徐某、張某核實相關情況。
徐某稱張某拿刀威脅的行為使他無法正常生活,不得不在外躲避,至今仍然躲在酒店,不能正常作息。張某則認為自己并沒有傷害徐某的意思,只是希望徐某在婚姻家庭里能尊重、體諒自己,共同把家庭經營好。
寶安法院經審查認為,被申請人張某在夫妻爭吵過程中去廚房拿刀,使申請人確實面臨人身傷害危險,準予申請人關于禁止家庭暴力的申請。寶安法院將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送達雙方當事人,與婦聯、社區、轄區派出所對接并送達協助執行通知,以保障申請人人身安全。
寶安法院心理咨詢師劉老師主動聯系被申請人張某,了解到張某與徐某結婚后便辭職在家專職照顧家庭,多年來沒有出去工作。近年來頻繁與徐某發生沖突,隨著矛盾不斷上升,張某變得焦燥不安,最終出現持刀威脅徐某這一幕。張某內心并不想離婚,但又不知如何改善婚姻關系。
心理咨詢師引導張某釋放壓力,緩解緊張焦慮的情緒,并教她以冷靜、平和的態度解決家庭矛盾問題。張某意識到了自己給家庭帶來嚴重傷害,對改善婚姻關系沒有幫助,并愿意糾正,嘗試相互尊重,主動維護好夫妻感情。
法官說法
同居男女被家暴也可以申請民保令
寶安法院辦案法官表示,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該案中,寶安法院發出了《民法典》實施后的首份民保令,案件獨特之處是受害者是男性。
在司法實踐中,家暴案件中絕大多數家暴受害者是女性、老年人和兒童。但近年來男性作為受害者的情況開始出現,法律對所有受害者平等保護,禁止任何人實施家暴。
只要家庭成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均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比如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均屬于家庭暴力。此外,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并不以傷害后果(身體、精神損害)的產生為必要條件,經常性的謾罵、恐嚇等也屬于家庭暴力,可導致受害人感到畏懼、恐慌。
辦案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當法定代理人是家暴實施者時,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暴力行為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同居的男女朋友間發生家庭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