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評論員 可木
未佩戴頭盔罰200元;故意污損、遮擋號牌罰500元;上機動車道罰2000元;一年內受到五次以上罰款處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信息將錄入個人信用征信系統……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管理規定》明確,全市電動自行車經市公安交管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同時駕駛人年齡須滿16周歲,并攜帶行駛證;不得故意污損、遮擋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號牌或過渡期標識。
深圳電動車數量龐大,出臺管理辦法已是迫在眉睫。根據市交警局公布的數據,僅2019年,全市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就已達到350萬輛。而下面的數據更令人揪心:2019年,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達224萬宗,占全年現場查處道路交通違法總數的67.3%,涉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4人,占全年交通事故總死亡人數的35.6%。對這些數據,一些電動車駕駛者似乎視而不見。大街小巷,我們還是會看到部分電動車以飛快的速度穿梭于道路之間,超速、闖紅燈、不戴頭盔、逆行……花式上演各種戲碼,讓人不得不替駕駛者捏把冷汗。除了對電動車使用者自身存在危險,對于行人和機動車,“任性”的電動車也是極大的安全威脅。
不可否認的是,電動自行車靈巧、方便、速度快,特別適合人們的日常生活所需。尤其在深圳,外賣和物流快遞行業發達,每天都有數量眾多的從業人員駕駛著電動自行車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中。然而,如果缺乏法律法規的約束,這樣的“優勢”也會成為它的“天然劣勢”。由于速度過快,時常導致事故發生。2011年6月,深圳市公安局曾發布通告,規定從電動自行車禁止駛入主要市區,違規騎行者將罰款200元,如拒繳罰款將暫扣車輛。但這樣的規定一定程度上又誤傷了部分確實需要電動自行車生活的市民。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此次《管理規定》的出臺,不但對駕駛人的身份進行了明確規定,還對各類不同的違法行為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可謂是在嚴格管理執法之余,又兼顧了廣大市民的生活所需,做到了即人性化又不“一刀切”。
誠然,要真正管理好電動自行車仍須多管齊下。除此之外,能否在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強制規劃建設非機動車輛停車場?在老舊小區翻新改造中是否可以劃出電動車停放點并且建設集中充電區?是否可以參考機動車管理模式,對電動車也實行開罰單扣分數機制?電動自行車治理可不是交警部門或者市場監管部門一家的事。
說到底,駕駛者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識,遵守法律法規,生產商、經銷商等產業鏈各環節也應當恪守行業規范,確保車輛的重量、速度等都不超標。維修等廠家也要合規守法,禁止非法改裝。我們的監管部門更是要嚴格執法,不留死角,真正讓電動自行車成為市民生活的好幫手,而不是飛馳在道路上的馬路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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