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小學旁賣煙最高可被罰50萬 我市開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執法行動
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1年07月12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何泳)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6月1日實施,其中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向未成年人售煙售酒最高可罰50萬!日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稽查局聯合市煙草專賣局在全市開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統一執法行動。
7月8日上午,局黨組成員、市市場稽查局局長洪雋作為總指揮親自部署統一執法行動,副總指揮市市場稽查局副局長黎超奇帶領局掃黑辦參加了此次統一行動部署。
現場檢查發現距離崗廈小學分別為17.3米、32米的兩間便利店有售賣煙酒,涉嫌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立即要求商戶下架店內所有煙酒,并立案調查。
此次統一行動,市市場稽查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涉及全市十一個轄區局,行動當日對56條線索跟蹤檢查完畢,共立案25宗。
下一步,市市場稽查局將繼續嚴格依法查處向未成年人售煙違法行為,持續加強網絡監測,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繼續清理校園周圍存量售煙網點,清理銷售煙草制品的自動售賣設備。為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市場監管局呼吁廣大商戶遵守法律要求,履行不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