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評論員 梁煖
要說開學呀,最忙的除了老師就是家長了。各種信息收集表格紛至沓來,家庭住址信息、出行軌跡以及家庭成員身體狀況等防疫信息都是基本要求,家長理解,也高度關注和配合,生怕漏填信息造成孩子開學的麻煩。不過,碰到有學校收集家長職務信息的,我想很多家長心里都會犯嘀咕,這是要干什么呢?
近日,陜西西安,一所幼兒園學生入學時,班主任要求家長填寫單位、職務等信息。班主任強調,上述信息不能空著,不然學籍系統錄不進去。有家長擔心孩子因家境被幼兒園區別對待。當地教育局表示,此事系老師個人行為,正常情況只登記戶口所在地和住址信息。
這樣的做法,顯然是“越界”了。首先,家校聯動,收集基礎信息是有必要的,家庭環境是學校了解孩子的重要窗口,收集家長的學歷可以了解孩子家庭教育;收集家庭年收入信息可以從側面了解孩子的成長情況,讓助學金到有需要的學生手上……但是收集家長的職務信息,已經涉及到個人隱私范疇。職業與職務,相差一字,內里意思卻大不相同。本次事件中,有填“主任”、“董事長”的,這局面,看著大有讓家長們“卷起來”的意味。有家長就表示,開學時自己曾處于“無業”狀態,碰到學校收集職務信息,那種焦慮與糾結,個中滋味更與何人說。
如此起底,有網友就說,上學時曾填寫過“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甚至包括私家車的型號與價格等信息。更有一些學校,辦理入學,需要學生父母提供半年以上的銀行卡工資流水;還有學校讓學生登記家庭住房面積,并且與家用小汽車一起拍照的。
最怕“因材施教”成了因“財”施教,因權施教,家長們擔心的區別對待,不公平對待并非毫無道理,更不是玻璃心,家長職務的高低并不能與孩子的學習成績直接掛鉤。收集這類非必要信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權力任性等潛在風險觸及到了家長們的敏感的神經,放任不管的話極有可能讓為孩子好的初衷,演變成靠家長、吃家長的歪風邪氣。
根據《民法典》第四編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我們想說,學校在進行信息收集工作時,請不要把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由選填變成“必填”,要了解孩子的心理健康與行為健康情況,也不止這一渠道可以了解。不要讓填寫隱私信息成為家長的精神負擔,此類事件頻發,教師、學校以及信息管理系統也要厘清責任,不能到了關鍵時刻就“甩鍋”,就算只是教師的個人行為,管理方也不能撇清責任。
文字:梁煖
主播:陳致遠
剪輯:戰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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